審計處職責:
1.制定內部審計制度及工作規范。
2.利用財務核算與會計核算原理,檢查、監督全所相關財務、生產經營、物資采購、基建維修等貫徹執行國家方針、政策、法令和財經制度的執行情況。
3開展財務收支及預、決算執行情況審計。
4.受單位領導委托,開展下屬全資公司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。
5.根據工作需要,開展專項審計或專項調研工作。
6.對經濟管理運行的規范性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。
7.組織委托對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、修繕工程項目的預算、結算和決算審計,逐步開展基建、修繕項目全過程審計監督。
8.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科研課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。
9.參加經濟合同的會簽工作,對重大經濟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。
10.參與對外投資等重大經營決策的可行性、合理性、效益性評審。
11.開展固定資產購置、使用、管理情況審計。
12.對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的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。
13.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審計工作或審計調研工作。
14.開展后續審計工作,關注審計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。
15.其他審計事項。
聯系電話:028-61648553